河北:居民养老金标准调整8月底前补发到位

河北:居民养老金标准调整8月底前补发到位
2019-04-19 09:42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本报讯 从4月18日河北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养老金的缴费、发放等有以下新变化。

在待遇确定机制方面,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明确基础养老金向长缴人员适当倾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明确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以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之和为基数,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在基数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增加3元。明确年限基础养老金和65周岁以上高龄基础养老金两项政策可叠加享受。

在个人缴费档次正常调整机制方面,明确了2019年度缴费档次设定,即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在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方面,明确2019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在时间安排上,8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将今年以来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各地实施办法务于今年10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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