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召开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

永年区召开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
2024-03-10 18:00 邯郸新闻网 编辑:李雅

为维护全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突出“激发消费活力”年度活动主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3月10日,永年区召开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永年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士科主持,永年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世钊作权威发布。永年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任光、新闻发言人连高亚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永年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士科: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永年区2024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长城网、燕赵都市报、河青网、河北工人报、中原新闻网、邯郸日报、邯郸晚报、邯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等,共计30余人,欢迎各位的到来。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世钊,请他就2023年永年区消费维权工作主要情况和2024年消费维权工作思路进行发布。同时,我们还邀请到了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连高亚、消保科负责人任光,就有关工作进行发布,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会议进行第一项,请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连高亚同志发布2023侵权打假和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连高亚: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接下来由我为大家分享几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2023年4月13日,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邯郸市永年区曲陌乡某瓦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处张贴有内容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中,部分商品为定制商品,不可退换,其他为非定制的普通商品。当事人为了减少麻烦,降低消费者退货预期,于2022年12月中旬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处张贴“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字样的店堂告示,明确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经查明,自张贴告示之日起到查获时为止,当事人经营额有32000元,获利6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案情事实清楚。当事人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法具有从轻情节。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当事人以后的经营活动起到规范、提醒、警示的作用,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2                                                            

2023年10月8日,消费者栗某投诉其于2023年8月购买了30瓶(花费23450元)“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药品标称生产厂家:成都某药业有限公司,发现药瓶内有黑色异物,怀疑是假药。要求退货,并且现在已无法联系上当事人。

经查,投诉人因自家亲戚生病需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向微信好友打听有关情况。通过微信好友联系到销售该药的微信(微信名:秋某)(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投诉人的微信好友双方进行沟通联系,并谈好价格(30盒,23450元)。把货款23450元通过支付宝付给当事人。

2023年8月20日,投诉人亲戚收到货后,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药瓶内有黑色异物,存在问题,怀疑是假药。投诉人与当事人联系时,该微信账号已经注销,无法取得联系。

2023年10月8日,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进行抽样并送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2023年11月2日,我局收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结论:本品参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三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2023年10月12日我局寄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两瓶药品并附函要求协助调查。2023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成都某药业公司为该省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该公司核实,随函所附的两瓶“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非该公司生产。

2023年11月6日,我局向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产品认定申请,当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产品认定意见,认定该药品为假药。

案例分析:当事人销售假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案例3

2023年3月24日,永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某酒厂提交的请求书,请求查处永年区某超市便利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足以导致与该厂生产的“牛栏山”牌二锅头产生混淆的产品“京怪牛”牛二陈酿白酒。

在对该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在售有白色透明瓶“牛二”陈酿白酒商品,经北京某酒厂工作人员现场出具鉴定书,鉴定在该便利店内销售的白色透明瓶“牛二”陈酿白酒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与北京酒厂生产的“牛栏山”二锅头近似足以导致产生混淆。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通过快手认识“邢台某达商贸”酒类经销商,当事人看到“邢台某达商贸”销售的“牛二”陈酿白酒与“牛栏山”二锅头外包装近似,容易让顾客产生混淆,价格便宜,于2023年3月11日花费4950元和2023年3月15日花费5478元共购进316箱白酒,每箱12瓶,每瓶500ML,共计3792瓶。

截止被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106箱,销售金额合计5194元,获利1000元,另外有6瓶免费让顾客品尝喝完。

我局执法人员在永年区富强路、美食林门口、洺洲公园对社会群众进行调查,群众平常所理解的“牛二”就是牛栏山二锅头白酒,通过观看照片,群众都认为“京怪牛”牛二陈酿的外包装与“牛栏山”二锅头外包装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综上,当事人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商品,证据确实充分。

案例分析:该案件中,当事人销售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商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较少,且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牛二”陈酿白酒500ML/瓶2515瓶。2、罚款5000元。

永年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士科: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请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负责人任光同志,发布2023年消保维权数据分析报告和2023年永年区食品抽检数据分析报告;

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负责人任光:

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2023年度邯郸市永年区消费投诉热点情况分析。

2023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6274件,其中受理投诉5314件,举报960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为99.3%,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9.3%,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

在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问题中,商品类投诉举报数量前三位的是:食品投诉举报占14.8%,主要涉及罐头食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安全仍然是群众最关注的热点;其次为交通工具类占8.5%,主要涉及汽车、电动车等。装修建材类占7.5%,主要涉及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其他投诉举报量比较多的有通讯器材占4.3%;家用电器占3.9%;服装鞋帽占3.7%。

服务类投诉举报数量前三位的分别是:住宿和餐饮服务占9.8%,主要涉及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食品混入异物、住宿行业的服务态度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占8.1%,主要涉及健身服务、游乐服务;美容美发占6.2%,主要涉及美发、美容美体服务。

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中,排名前五位的问题分别是:1、质量问题,主要反映问题是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合格、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2、广告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反映虚假广告、违规使用广告用语,绝对化用语等行为,主要涉及紧固件违法广告、化妆品违法广告、房地产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等。3、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反映食品标签不规范,销售变质或过期食品,食品混有异物,食材不新鲜等;4、预付卡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反映承诺不兑现、办卡容易退卡难、门店关闭、易主、变更经营场所时债权债务不做妥善处理就自行终止服务,导致消费者的会员卡无法继续使用、服务与宣传不符以及格式条款合同等问题。5、价格和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加价收取电费、私立物业收费项目、收取天然气接头费等方面。

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在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发布2023年食品抽检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永年区区本级食品抽检涵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5种大类食品,共抽检3205批次,完成率107%。其中合格食品3159批次,不合格食品46批次,合格率98.6%,总体合格率维持较高水平 。

二、不合格食品分析

2023年,不合格食品46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等三大类食品。其中占比最大的是食用农产品类占比65.3%,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为蔬菜和水果,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农药残留超标;糕点占比2.1%,不合格项目为酸价;餐饮食品占比32.6%,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

针对2023年食品抽检情况,2024年永年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食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格执法查处。一是坚持靶向抽检,对食品生产销售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检测项目。二是严格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产品坚决做到“五个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复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通报完毕。

永年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士科: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各位记者就广大消费者关心关注的民生消费热点等问题进行提问,请举手提问;

中原新闻网记者:我是中原新闻网记者,我今天的问题是,又到了一年开学季,请问你们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是怎样监管的?

永年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任光:

我局主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主要进行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分管领导天天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堂管理人员每餐查、餐餐查,鼓励校长、老师陪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我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监管所加大检查频次,分时期对学校食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添加剂使用等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第三、要求学校食堂不能出现发芽土豆、四季豆、黄花菜、凉菜等有可能出现问题的食材;如学校食堂不按照食品安全操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长城网记者:我是长城新媒体的记者,我想问一下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什么,意味着什么?

永年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任光:

今年3.15的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中消协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激发消费活力”意味着各级消协组织要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河青新闻网记者:我是河青新闻网记者,我的问题是在超市或便利店购买特殊食品时,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形,永年市场监管局作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进行监管的?

永年区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连高亚:

国家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应设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专区)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同时,保健食品还应设置警示用语和消费提示信息。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永年区局开展“两查两专”专项检查、特殊食品质量提升行动、特殊类食品风险隐患排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殊食品专柜(专区)销售。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情形,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永年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士科:

下面,会议进行第四项,请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世钊同志介绍永年区2023年消保维权工作回顾和2024年消保维权重点工作谋划,并宣布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启动。

永年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世钊: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给予我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今天,我向大家通报2023年永年区消费维权工作主要情况和2024年消费维权工作思路。

一、2023年全区消费维权主要情况

2023年我区市场监管系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2023年主要工作成效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2023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6274件,其中受理投诉5314件,举报960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为99.3%,消费者满意率达到99.3%,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针对投诉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汽车销售、预付卡消费、建筑材料、食品安全、药品、餐饮、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13次;2023年区本级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3205批次,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力得到持续提升。

二是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以百姓关注、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行业和品种为重点,通过商品检测检验,案件查办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强化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开展打假保优行动,查处违法案件1530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持续改善。

三是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持续深化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全区12315五进(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达到193家,规范率达到98%。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自律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放心食品销售单位等创建活动,鼓励大型商场超市推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建立“一承诺五制度”,自觉履行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2024年消费维权工作思路

2024年我区消费者保护工作将以省、市局关于消保维权重要精神为指针,本着维护全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突出“激发消费活力”年度活动主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原则,从四个方面着手,不断深化便民、惠民、利民各项服务,全力打造放心消费。

一是保障民生,积极推进热线便民。加强以12315平台为依托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构建门户网站、手机终端、官方微信、热线电话四位一体的12315智慧维权平台,完善消费者多渠道投诉,同时针对12315投诉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对投诉较多的企业、行业开展行政约谈,打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消费维权体系。

二是规范秩序,积极推进执法护民。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领域作为监管重点,围绕日常消费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商品,强化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办。通过查处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突出问题给予有力震慑。

三是服务发展,积极推进创建惠民。开展以网络消费、服务领域消费、品牌消费、民生消费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深化电子商务、旅游、快递、公共服务、教育等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引导商贸聚集区、商品交易市场、特色街区诚信经营,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互联网+”网络助民新平台,不断提升维权处置效能。

四是提升效能,积极推进教育利民。发挥互联网、数字传媒、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优势,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消费维权和知假辨假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教育活动,切实抓好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安全知识与维权知识普及。

各位朋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是我局的初心使命。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及省、市局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完善消费维权的体制机制,引导和扩大消费,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下面,我宣布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启动。

永年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士科: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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