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帮忙】“库存车”能买吗?

【小编帮忙】“库存车”能买吗?
2023-09-25 10:30 邯郸晚报 编辑:冀红

近日,市民陈先生、李先生先后拨打新闻热线,诉说了自己的购车经历:订车款交了,提车时发现汽车是出厂半年以上的库存车或是临近停产的车,想退钱,与商家协商并不顺利。

不想要“库存车”

陈先生告诉记者,日前他在邯郸市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了10000元钱,订购一辆凯迪拉克XT5汽车。可当他办完贷款手续验车时,发现所提车辆出厂日期是去年12月份。

“之前为买车还特意查过,车辆超过3个月就是库存车了,这车到现在都已经半年以上了。”陈先生说,他当时立刻向4S店表明自己想要一辆近期生产的汽车,并给予4S店两天时间调配汽车。

“2天后,4S店告知我没有今年新出厂的汽车,后来又说广西那边有一辆今年3月份出厂的车,可以调过来,但我不想要了。”陈先生说,“销售顾问最开始没有告诉我车辆的出厂日期,存在隐瞒,不知道调过来的车又会是什么情况。”

邯郸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库存车只是行业内的说法,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并不能作为依据。销售顾问对没有第一时间告诉陈先生车辆出厂日期表示抱歉。同时,店里为满足陈先生的购车需求,可以为其调一辆新车。

王经理说:“在我们店,订车后又不想要是可以退订车款的。不想退陈先生钱,是因为陈先生不遵守约定。本来协商后陈先生是同意调车的,但后来又突然提出价钱要在原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2万元。”

王经理说,交订车款前,双方就优惠内容已经达成一致,他们希望陈先生能再慎重考虑下。如果陈先生要店里的车,该店可以在原优惠基础上,给予其相应的优惠。

当记者将此信息反馈给陈先生时,他表示:“车不想要了,会进一步与店里协商如何退钱。”

订车款该如何退?

在陈先生打进热线电话的第二天,李先生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我在万合北环奇瑞4S店交了2000元订车款,订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交完钱后,发现车辆是一辆出厂半年以上的库存车,我现在不想要了,要求退钱,商家只给退1000元,这样合理吗?”

据李先生说,当时买车的时候销售顾问曾告诉他该型号车都是库存车,但并未明确说是出厂半年以上了。订车后,身边做汽车销售的朋友对他说:“买个新能源库存车,这电池还能用?而且这车据说快停产了。”

听朋友这么说,李先生心里犯起嘀咕,于是在订车次日对销售顾问说:“先别调车,我还要再考虑考虑。”

李先生说,如果该车即将停产,后期维修都是问题,维修成本也不会低,最终决定还是不要此车,但与4S店沟通后,店里说已产生调车费用,只能退1000元,后来又说退1300元,现在又变成了1500元,三番五次变化,希望店里能准确回复。

李先生说:“我事先告诉店里不要调车,他们说产生调车费,我不接受,希望能全额退还。”

记者联系到该店销售部刘经理,刘经理说:“李先生订车前,我们明确告知他车辆的出厂日期,由于其要求尽快交车,当天晚上便将车从县里调了回来,所以调车费用已经产生。”

对于李先生的顾虑,刘经理回复:“库存车并不影响车主使用,三包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当然,店里对新能源汽车的保管也有明确要求,会定期对车辆进行充放电,保证电池的功能。同时,厂家没有明确通知说该车型要停产。至于退订车款,店里确实产生调车成本700元,店里会承担200元,李先生承担的500元要从订车款里扣除。”

“库存车”能买吗?

采访过程中,两店的销售经理均表示,所谓的“库存车”是没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汽车“三包”政策以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两部法规中对于“库存车”均没有规定。此外,在汽车“三包”政策中规定整车质保是从销售之日起计算,完全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对此,记者联络到从业多年的杨先生,杨先生说,消费者不愿意购买库存车,多是考虑到车辆出厂时间长,汽车的相关部件可能就会有老化风险,不想后期因为保修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如果是库存车,4S店理应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同意那么双方自然可以达成共识。但如果4S店也是在车到后才知道出厂日期,那么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可以进行调换的。另外杨先生也表示,在业内确实存在库存车的说法,并且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前告知需求,那么库存车也会作为第一首选卖给消费者。

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水全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销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就陈先生交了定金发现是库存车一事,李水全律师说,陈先生有权要求4S店退还定金,不过具体情况还是要看购车合同上的条款,如果合同上明确指出店内所售车辆均为正常库存周期的新车,且对于库存车有着明确的定义,那么车主就可以全额收回车辆定金。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李水全律师说:“没有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汽车销售商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4S店的所称‘调车费’属于其运行成本,不应当强加到消费者头上。”

在此,李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汽车不是一笔小数目消费,建议车主进行综合对比和仔细调查后再决定入手。同时,缴纳定金或者预付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好要求4S店在合同上标注好所售车辆必须为一定周期内的新车,而非库存车,并且车主在提车时,也一定要查看副驾驶一侧门槛上的铭牌,上面会标注车辆的出厂时间。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赵鸿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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