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南发布

邯郸市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南发布
2019-09-11 10:23 邯郸人社 编辑:韩璞

邯郸市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南

一、返还标准

1、“一般稳岗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困难稳岗返还”标准: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一般稳岗返还”应具备的条件:

(1)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裁员率计算:人社部门依托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减去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差,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较确定裁员率);

(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申请“困难稳岗返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3)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可补缴费);

(4)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方案;

(5)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

(6)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或属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

(7)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9)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资料

1、“一般稳岗返还”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类型、企业性质、所在区域、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及注明“一般稳岗返还”或“困难稳岗返还”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4)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

(5)在县(市、区)参保企业,还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牵头认定通过的证明材料。

2、“困难稳岗返还”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6)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困难稳岗返还”条件(1、5、6、7、8、9条)以及企业职工工资发放、企业负债、近6个月经营收入分析及未来6个月经营收入预测等情况出具的说明。

(7)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8)在县(市、区)参保企业,还需当地政府认定通过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市本级参保)→2.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受理)→3.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处(初审)→4.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发函推送)→5.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并联审核函复)→6.市人社局(研定公示)→7.市财政局→8.市社保局→9.申报企业银行账户。

在县(市、区)参保企业由县级人社部门受理、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

办公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4-1室

咨询电话:3118823、311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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