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我在调解现场】弄坏景区滑雪板,押金是否应全额用来赔偿?

【3·15我在调解现场】弄坏景区滑雪板,押金是否应全额用来赔偿?
2019-03-15 11:10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今年1月份中旬,吴女士和两名朋友到涉县五指山景区滑雪,在购买了门票的同时,缴纳了200元押金。滑雪中,吴女士的朋友不小心损坏了滑雪板。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要用200元押金用来赔偿。吴女士等人觉得赔偿费太高,双方争执不下……

“弄坏了人家东西是应该赔偿,但赔偿200块太高了。”吴女士回忆说,于是拨打了12315热线。双方到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调解。

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张淑英负责处理该案。经过调查,滑雪板确实是吴女士的朋友弄坏的,修复费用也不止200元,景区要求用全部押金赔偿也符合规定,但滑雪板并不是新的,损坏很可能是多次长期使用的结果,并不能完全归责于吴女士。

张淑英跟双方陈述了调查事实,达成了需要赔偿部分费用的共识。而后,又向景区负责人协调赔偿费用问题,讲了滑雪板损坏可能是因为多次使用的结果,该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做出让步。“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同意由吴女士等人赔偿50元,景区退还剩余的150元押金,双方当场都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实习记者赵正杰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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