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2023-02-10 00:04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李天一

2月9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牛颖建主持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维亮、王进江、郝艳红、牛颖建、李海平、陈新、靳禄兵、陈珍礼、宋进民、马光瑞出席会议。 

主席团会议应到46人,实到45人,符合法定人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彦清同志关于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大会秘书处印发代表,提请大会选举。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及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由大会秘书处将各代表团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整理后转交报告人研究修改。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马光瑞关于各代表团审议票决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情况的汇报,主席团会议确定票决结果有效,第四次大会宣布票决结果。

会议表决了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新关于邯郸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邯郸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原则通过这两个报告,由大会秘书处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表决了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靳禄兵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原则通过这个报告,由大会秘书处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表决了本次大会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提请第三次大会表决。

会议决定将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邯郸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邯郸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主席团原则上通过这六项决议(草案),经代表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璇 申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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