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工信部发布管理办法: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数据安全“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工信部发布管理办法: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2022-12-16 12:17 人民日报 编辑:张振山

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并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围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等方面,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的各项数据安全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细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义务。同时,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构建了“工信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两级监管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包括工业数据、电信数据和无线电数据等。

其中,工业数据是指工业各行业各领域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平台运营等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电信数据是指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无线电数据是指在开展无线电业务活动中产生和收集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等电波参数数据。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就《办法》的重点问题进行回应时表示,当前,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为活跃的新型生产要素。与此同时,数据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成为关系个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为开展数据安全监管和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其中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并对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提出了相关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工业和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在国家数据安全总体要求下,出台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安全管理政策。”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和先导区,是推进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的主力军。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信部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细化,明确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细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义务,为行业数据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同时提出,要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并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两级监管机制,并要求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此外,根据工业、电信、无线电领域的实际情况,《办法》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要求,指导数据处理者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重点解决数据安全“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问题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表示,《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重点解决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界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和数据处理者概念,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

二是确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

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 图片来源:工信部

三是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围绕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出境、转移、委托处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

四是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风险信息报送和共享、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机制。

五是明确开展数据安全监测、认证、评估的相关要求。

六是规定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

七是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谈及本次出台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左晓栋表示,本次文件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数据处理者提出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使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得以落实。

“同时,文件建立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机制,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和数据处理者在该项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左晓栋说,文件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服务如何开展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建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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