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管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关于网传“公路和城市道路停放机动车禁止收费”的辟谣

邯郸市城管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关于网传“公路和城市道路停放机动车禁止收费”的辟谣
2021-08-29 16:15 编辑:张梦非

9月10日,市城管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注意到微信公众号“邯山新语”发布“省政府纠风办发出紧急通知:公路和城市的便道停放机动车,不许收费”一文后,今日头条、搜狐网等自媒体转发,引起广大网友关注的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停管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核查其来源及内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该文章系微信公众号“邯山新语”发表,内容依据为冀政办〔2009〕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在公路和城市的道路、便道停放机动车,不许收费”,与现执行文件冲突,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项:“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及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670号《关于公布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附件: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据市发改委邯发改经费〔2018〕167号《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要求该公众号删除其不当言论文章,及时减轻对群众的误导,维护主城区停车行业秩序。

停车管理办公室为经市政府授权的停车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停车行业。截止至今,我办未接到上级部门取消便道等区域收费通知,现主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标准依照邯郸市发改委邯发改经费〔2018〕167号文件执行,敬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规范停车,文明你我。 

邯郸市停车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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