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08-26 10:49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王梦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8月25日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王进江同志代表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政协邯郸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邯郸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全面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政协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协商议政开创新局面,凝聚共识展现新作为,自身建设实现新提升,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书写了高质量的“政协答卷”。报告中总结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坚持不断推进改革创新的工作经验,对十三届市政协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提出的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聚焦“十四五”发展履职尽责、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扎实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等工作建议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要求十三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认真吸纳、抓好落实,凝心聚力、勤勉履职,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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