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区法院公开宣判李同年等十四人涉黑案件

复兴区法院公开宣判李同年等十四人涉黑案件
2019-12-10 14:12 邯郸新闻网 编辑:李天一

12月6日上午,复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同年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判处的第二起涉黑犯罪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及部分被告人亲属等共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被告人李同年组织、领导下,以被告人韩宝军、房建刚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房章海、韩振江、李延兵、房现国、朱敬考、李永涛、高有生、韩宝珍、韩新江、朱增兵、李增国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控制、垄断某煤矿的煤泥经营的目的,通过采取暴力、软暴力、威胁、阻拦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该矿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十八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极为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同年等十四人依法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李同年等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邯报融媒体记者 杨溪 通讯员 刘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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