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我市选聘329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
基本条件是:(1)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
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6)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也可参加此次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如果当地乡镇发放津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选聘任职期间高校毕业生不得单方毁约。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四、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五、报名及相关安排
1、报名地点:河北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在高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和外地考生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大楼(邯郸市渚河路141号)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25日下午5:30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包括:《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从河北人事人才网下载。其中“推荐单位党组织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往届毕业生“推荐单位党组织意见”栏由居住地乡镇、街道或现就职单位党委填写,就职单位党组织不是党委是总支或支部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委填写。
有关内容可在河北人事人才网、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邯郸人事信息网上查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简章》、《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工作的补充通知》。
3、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9日
4、准考证领取地点:应届毕业生在其报名点领取;往届毕业生和外地考生在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邯郸市人民路178号)领取。
5、考试时间:7月12日上午9:00—11:00
6、考场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7、成绩公布时间:7月18日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0310—3113374、3111565
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