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收费 应“把丑话说到前面”

互联网诊疗收费 应“把丑话说到前面”
2020-05-17 11:18 编辑:马丽英

5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明确了全国统一的10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通知强调,在此之外,医疗机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并公布,否则医疗机构不得申报价格和开展相关收费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5月14日新华网)

互联网诊疗带来便捷、节约资源、提升医疗的可及性。但互联网诊疗目前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很多规则尚不够健全,面临“成长的烦恼”,其中,收费问题更加敏感,是一道绕不过的难题。尽管相关部门在这方面进行过一些探索,如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等,但原则性规定不能指导收费细节,如何收费,怎么分配利益等问题,都有待解答。

标准乱,容易导致收费乱,各有一套做法,难免出现蛋糕切多切少等现象,参与各方嘴上不好说,但容易心存顾虑,甚至产生嫌隙,更不敢甩开膀子干,一门心思地推进互联网诊疗发展。

比如在开展远程会诊时,患者心里难免嘀咕,又是本地医生,又是外地专家,该不会收费很贵吧?同一台手术,既有外地医生通过智能设备操控,又有本地医生协助操作,该不会叠加收费吧?

医生和医院也会有顾虑。比如请外地专家的远程会诊持续多次进行时,是按一次还是多次给付劳务费、一次和多次的界线又在哪,需要明确。当本地医疗设备做检查,交异地专家解读时,一项检查分解成了两个项目,如何收费,怎么分配,也是问题。异地专家同样有顾虑,费用由本地医院收取,何时拨付,会不会拖太久,患者索要票据时,怎么开票,这些都要有明确的财务制度作为保障。

利益纠缠不清,容易引发纠纷、影响合作,只有“把丑话说到前面”,合作才会顺利。此次推出10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并对收费标准与规则加以明确,就是这方面的有力举措,可避免因收费问题导致纠纷。并且,明确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内容,规定项目未经公布不得收费,还具有防范分解、重复、自行收费等作用,确保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样的规范,为互联网诊疗所急需。

但也要看到,这次只能算作规范互联网诊疗收费的初次尝试,因为明确的内容,只有“互联网诊察”“远程监测”“远程会诊”“远程诊断”4个部分,共计10项收费项目,但互联网诊疗项目远不止10个收费项目,并且随着这一模式的成熟,互联网诊疗项目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因此,将来还应根据新增项目不断统一标准,明确规则,渐进式规范互联网诊疗收费。(罗志华)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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