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2019-05-29 17:04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通讯员汪昌莲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在网络追逃、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又在曝光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等方面,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

近年来,人们对“人肉搜索”合法性和公正性的疑问、争议,一直未消停过。笔者认为,即便是抛开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谈,“人肉搜索”也涉嫌侵权。“人肉搜索”相当于网上侦查,只有办案的执法人员才能行使这种权力,而且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特别是,即便是犯罪嫌疑人,其名誉权、隐私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侦查时,也不能擅自公开对方个人信息。因此,网友不具

备网上侦查权,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更不能公开他人相关信息。

2017年6月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应止步于法律。各地可将禁止“人肉搜索”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应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明确规定“人肉搜索”违法,完善畅通举报机制,实行群防群治,强化惩戒措施,提高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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