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铜臭污染校园

别让铜臭污染校园
2019-02-19 16:40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本报记者李海涛

日前,针对“邱县书林小学向学生发放印有眼镜店广告的奖状”一事,邱县教体局对校方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当地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眼镜店立案调查(详见“邯郸新闻网”微信公众号2月15日报道)。

学校发放奖状,本是鼓励和鞭策学生进一步提升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的一种手段。在奖状上植入商业广告,不仅影响了奖状的严肃性,降低了奖状给学生带来的自豪感和满足感,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对于这些道理和法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校方理应明白,也必须明白。何况,去年山东菏泽一小学出现红领巾印有商业广告的问题后,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不久前,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菏泽市另一所小学出现了学生奖状植入商业广告的问题。这两起事件均引发舆论哗然,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严肃处理。

就在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商业行为进校园”,舆论对“铜臭污染校园净土”口诛笔伐之际,书林小学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实在令人震惊。人们不禁要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将相关精神传达给了书林小学?”“书林小学相关责任人与涉事眼镜店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校园如果被商业所裹挟,势必对教育事业发展以及青少年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此次书林小学事件,应让更多人警醒起来,真正做到履职尽责。学校无论开展“进校园”或“出校园”活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审批责任,并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旦发现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问责,坚决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挡在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外,不让铜臭污染这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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