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消费者受“二次伤害”

别让消费者受“二次伤害”
2018-12-27 21:16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刘云海(邯郸新闻网网友)

近日,馆陶县消费者薛女士在县城某化妆品店购买化妆品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脸部红肿、瘙痒等一系列问题,多次到商家维权碰壁后,薛女士投诉至工商食药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购买的化妆品使用后竟然出现一系列问题,确实令人恼火,薛女士的消费遭遇令人唏嘘,对其所遭受的消费伤害也深表同情。不过,比这个消费伤害更严重的,恐怕还是多次到商家维权的碰壁遭遇,对消费者来说,这不啻于是“二次伤害”。

问题消费本就给人造成了伤害,但如果商家或店主能以诚恳的态度善待消费者,并以积极的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消费者还是能够接受的。怕的就是在遭遇到这些问题消费之后,商家或店主置之不理,拒不承担,甚至恶语相向,人身攻击。这种无视消费者正常诉求的冷漠与傲慢态度,以及处理问题的极端方式,对消费者来说,无异于是“二次伤害”。

消费者花钱购物,自然希望买到或得到各方面都合格、符合自己

要求的物品,一旦出现了消费问题,自然应当引起重视,并主动承担一定的责任,作出相应的弥补。对消费者来说,很多时候真正的伤害并不完全是来自消费本身的不如意,而是在遭遇了这些问题消费之后,却得不到商家主动诚恳的答复和对存在问题的满意解决。事实上,消费者在遭遇了问题消费后,都盼望得到商家积极主动的帮助与解决,这至少在心理上是一种安慰,如果一味地敷衍、搪塞,只会使顾客遭受“二次伤害”,从而对商家不满。这样的“二次伤害”,是对心灵的深度打击,比问题消费带来的打击要更深,更重。希望各有关部门行动起来,别让消费者遭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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