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需多方给力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需多方给力
2019-04-19 09:49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叶金福(邯报全媒体网友)

长期以来,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存在一定的性别歧视现象。一些单位甚至采取限制生育或缩短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措施,给女性求职者增设“门槛”。

人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既给广大女性求职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又给招聘单位划了一条“红线”。

在此基础上,要彻底消除女性就业歧视,还需多方给力。首先,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改正的,依法严惩。其次,要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主动为女性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其三,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发布含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等行为,由人社部门给予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如此,通过一系列保护机制和有效监管,就能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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