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闹维权折射正常维权渠道不畅

哭闹维权折射正常维权渠道不畅
2019-04-16 10:37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魏文彪(邯报全媒体网友)

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对于退换货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在《汽车“三包”规定》中明确了四种情形,其中之一为: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女车主刚购买的奔驰车出现发动机燃油泄露现象,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退换货。然而,“利之星”4S店最初只肯为车辆更换发动机,不肯退款或换货,其行为已侵犯消费者权益。此外,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新车发动机漏油,如果4S店明知该车有故障仍按原价出售,就涉嫌欺诈销售,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退一赔三”。

据报道,这位车主发现新车发动机漏油后,一直与4S店协商退换车,但未果。其间,她还向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直到她后来坐到新车引擎盖上哭诉,相关视频在网上持续发酵之后,事情才真正有了实质性进展——当地相关部门对4S店涉嫌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车辆依法封存,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对4S店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责成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

近年来,不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都是经由一哭二闹,才令自身权益得到维护。这种现象成为维权“新常态”,表明正常维权渠道不够通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商家违规违法经营起到了纵容作用。因此,唯有各地有效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及时处理、打击商家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哭闹维权才能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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