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邯郸报料】“理想城”缘何不理想?

【新邯郸报料】“理想城”缘何不理想?
2022-06-16 18:44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芦思雨

日前,市民姬先生拨打邯报融媒体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2017年6月,他在永年区理想城贷款买的房子,购房协议显示交房日期为2018年10月,结果一直拖到现在。不但如此,开发商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突然说交房必须补交1000元/每平方米。

据姬先生讲,他们这一批大概有6栋楼的业主等待2018年10月份准时交房,业主买房时间也从2015年至2017年之间不等。本来开发商逾期交房已经将近4年,但就在6月11日,嘉海公司工作人员又联系部分业主代表,要求到售楼部就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协商内容:1、理想城·源著小区正在收尾阶段,计划本月底即2022年6月底完成交付。2、因各项成本增加,要求每位业主在原有购房款基础上缴纳1000元—1100元/每平方米,来弥补开发商的损失,否则房产不予以交付。

在2016年购买该小区商品房的业主杨先生也对记者说:“我们现在大概有2000名左右的业主,大家对开发商这种严重违反购房协议、坐地起价的行为非常愤慨,不能接受。”

记者拨打了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经理电话,曹经理表示:确实有加价的事,从2014年到现在,交房日期因为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原材料涨价、工人费用涨价等,之后又因为疫情原因一拖再拖,不得不考虑多年后造成的差异损失补偿。之后,曹经理称事务繁忙,匆忙挂断了电话。

针对姬先生等业主在购买商品房中遇到的纠纷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该所陈律师表示,首先,如果姬先生掌握的这份《理想城·源著·认购协议书》中,有确切的购房价格、面积、楼号、单元、室号,以及确切的交付时间等字样,并加盖开发商合同专用章及双方签字,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可以认定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其次,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标注,如交房逾期、调整价格等相关约定的话,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该诚实诚信地履行义务,由于交房日期是在2018年10月,并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原因拖延。所以除此之外造成逾期交房的诸多原因,应由开发商负担,虽然考虑到开发商在运营当中也会涉及到各种贷款难、批复慢等因素,但时隔多年到现在提价是不合适的。

最后陈律师说,关于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这次纠纷可交由法院酌情进行协调解决,既然逾期交房已成事实,法院会以尽快交房为目的,充分考虑双方合理诉求进行调解,这样业主权益就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邯报融媒体记者 胡浩亮 实习记者 王方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