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证明”让电动汽车趴窝

一纸“证明”让电动汽车趴窝
2021-11-11 06:21 邯郸新闻网 编辑:张梦非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她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但在自家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时,却遇到了麻烦:供电公司要求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可物业以“存在消防隐患”为由,拒绝提供此类证明。

为了这一纸证明,刘女士忙活半个多月无果,最终在记者帮助下,她才如愿安装上充电桩。

业主:

充电桩无法安装

峰峰矿区鼓山豪庭小区业主刘女士说,今年10月初,她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厂家赠送有配套的充电桩,并提供免费的上门安装服务。在安装充电桩之前,厂家要求刘女士到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在车位上安装电表、供电线路等配套设备。

10月15日,刘女士到当地的供电公司咨询,得知她只要能证明是该小区业主,有自己的车位,并让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就可以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据刘女士回忆,此后,她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申请,但物业公司总是以“充电桩安装存在消防隐患”为由予以拒绝。“我后来又找到消防部门,但人家说根本没有这项规定。”刘女士说,这半个多月来,她在供电公司、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之间来回跑,却始终拿不到这张“证明”。

“新能源汽车具有环保、节能、不限号等优点,但没有配套的充电桩,再多的优点也是白搭,只能趴在家里。”刘女士无奈地说。

供电公司:

需物业提供证明

针对刘女士遇到的苦恼事,记者联系了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分公司电力营业部门负责人李女士。她介绍,个人安装充电桩,需要带上身份证、购房合同、固定车位证明、新能源车的购买发票,到小区所属的供电营业厅申请安装。

该负责人说,供电公司会派员工到现场勘查情况,如果业主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就可以为业主提供免费的上门安装电表和充电桩配套设施服务。“但是,在现场施工前,我公司需要业主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该负责人强调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按照《河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规定,业主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默认的收费标准为0.53元/千瓦时。业主还可以根据具体充电情况,自愿选择到小区所属供电营业厅办理峰谷分时电价,其收费标准为:白天用电高峰(当日8时至当日12时)是0.57元/千瓦时,晚上用电低谷(当日22时至次日8时)是0.31元/千瓦时,其它时间段为0.5362元/千瓦时。

物业:

证明该由消防部门出具

记者采访了鼓山豪庭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李经理。李经理表示,物业公司也很想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小区在建设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充电桩安装的问题。“别看只是一个简单的充电桩,但对整个小区的电路是否有影响,会不会带来消防隐患,我心里没底。”

“我们小区地下车库有近百辆汽车,如果出现火灾可不得了。”李经理说,除非有专业部门能证明安装充电桩是安全的,否则,物业公司不能轻易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所以,他建议刘女士去找消防部门出具这样的证明。

政府部门:

物业要积极配合


记者首先联系上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说,消防部门负责对小区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但不负责提供“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

记者又联系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负责人张先生说,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印发的《邯郸市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业主自己要求安装充电桩的,需要先到电力部门申请备案。在这期间,物业公司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目前,市发改委已经把该《意见》转发各相关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督促我市各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居民安装充电桩,并做好安全指导工作。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该处相关负责人宋先生介绍,根据《意见》要求,居民在自有车位(含地下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宋先生说,我市鼓励物业公司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并提供充电服务。如果有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居民可以到房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投诉。对于物业公司是否能提供“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该负责人没有做出明确答复。

业内人士:

应让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参与进来

据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年来,由充电桩引发的爆炸及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大众对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安全性提出质疑,因此,一些业主要求在小区安装充电桩,物业自然会顾虑重重,甚至直接对业主说“不”。

“充电桩的安装必然涉及消防安全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居民自用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必须让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也参与到我市加快推进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工作中来。”他认为,2020年7月,市发改委牵头多个部门发布的这个《意见》,其中涉及的单位,恰恰遗漏了应急管理和消防这两个重要部门。

律师:

物业应出具证明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王衍真律师认为,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刘女士作为车位的长期承租方,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

王衍真说,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物业公司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他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应配合刘女士安装自用充电桩需求,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的合法安装需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同时,他认为,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业主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回馈:

问题解决了,充电桩已安装

11月2日上午,记者接到刘女士的电话,她欣喜地告诉记者,经过当地住建部门的协调,物业公司已经向她出具了“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次日上午,刘女士把装上充电桩的地下车位照片,以及电车正常充电的视频分享给记者,并向本报表达了谢意。

但是,为了预防火灾,物业公司要求刘女士签订了一份《安全责任协议》,根据该《协议》要求,业主要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在使用完充电桩后,应立即收好充电设备、关闭电源,并放置好消防器材。

邯报融媒体记者 刘昆/文 邱勇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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