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警方连破买卖野生动物案

永年警方连破买卖野生动物案
2021-11-02 10:46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张静

近年来,随着“宠物热”的兴起,人们出于“猎奇”的心理开始青睐不常见的动物,导致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时有发生。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当宠物饲养,也不是所有的宠物都可以随意售卖!近日,永年警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经过缜密侦查,连破两起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收缴陆龟、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只。

案件一:网购陆龟当宠物男子投案自首

因为寿命长、好养活等特点,乌龟成为许多人家中常见的宠物之一,但是有些乌龟千万不能买卖,不然养着养着很可能就把自己“养进去了”。

近日,永年区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从网上收购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亚伯达象龟。获此线索后,永年区公安局立即安排森林警察大队、治安行动队精干力量展开调查。据了解,苏卡达陆龟、亚伯达象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保护动物,在我国属于二级保护动物。经办案民警缜密侦查,锁定嫌疑人祁某(男,34岁,魏县人)有重大嫌疑。在强大的抓捕压力和政策感召下,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以为,自己只是买龟养着玩,不是为了贩卖赚钱或者杀害食用,应该没事,没料到……”经讯问,嫌疑人祁某交代,出于个人猎奇心理,在明知陆龟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非法购买苏卡达陆龟、亚伯达象龟当做宠物饲养。

目前,嫌疑人祁某已被永年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收缴的国家保护动物苏卡达陆龟、亚伯达象龟已经送往邯郸市佛山动物园进行专业饲养,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表示,呆萌的陆龟绝大部分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非法买卖运输涉嫌违法犯罪!

案件二:贩卖另类“鹦鹉”经营者被查

色彩斑斓、善学人言的鹦鹉十分讨人喜欢,但并不是所有长得好看的鹦鹉都可以当宠物贩卖。

2021年10月份,永年区公安局接到关于“永年区某门市内有大量野生动物(鹦鹉)并向外出售”线索。掌握该线索后,永年区公安局立即安排治安行动队、治安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精干力量展开调查。

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锁定该门市经营者王某(男,54岁,永年区东杨庄镇人)在门市内出售画眉鸟、百灵鸟、绿和尚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当场查获画眉鸟9只、百灵鸟7只、绿和尚鹦鹉1只,共计17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送到邯郸市佛山动物园进行专业饲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目前在我国有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别名:娇凤)、玄凤鹦鹉(别名:鸡尾鹦鹉),其他种类的鹦鹉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走私、买卖、饲养均违法。野生保护动物不是可以随意饲养的,宠物更不是用来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却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

警方表示,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保护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买卖,警方一旦发现将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互联网等均可查询,居民群众在购买宠物前应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所购物种能否个人饲养,切莫因一时兴起或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同时要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胡晓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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