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受伤,责任如何界定?

校园内受伤,责任如何界定?
2021-10-25 14:35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王梦洁

正值活泼好动的年纪,学生在校期间难免追逐打闹,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界定?日前,磁县讲武城乡一学生家长王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这一烦心事。

被同学撞骨折

据王女士说,她孩子在磁县讲武城乡南营村漳北育星中学读初二,今年春季,在校园奔跑中被横冲而过的另一同学撞倒,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为让孩子尽快康复,王女士带孩子到河南某医院用贴膏药方式治疗,共花费3500元医疗费。

王女士说:“事发后,校方和对方学生家长态度都很好,让我们先带孩子看病,并表示会承担医疗费用。孩子在家休养期间,他们也来看过孩子,但谈及赔偿时,校方说孩子在校奔跑属于违反校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的医药费三方应平摊,至于看病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和营养费不予支持,建议我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对这样的结果,王女士虽不满意可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学校: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

漳北育星中学的王校长对记者说,学校平时很重视安全教育,经常利用大型活动和班会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对于王女士孩子在校园内被同学撞伤这件事,学校深感遗憾。由于撞人的和被撞的均在校园内跑动,都违反了校规,双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学校也会承担相应责任。对这件事,学校目前正积极与家长协调,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家长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发生意外伤害后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呢?李水全律师说,学生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不过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需要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后,建议学校本着协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如若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校园内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

对于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学校、老师、学生家长要担什么责任?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水全介绍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意外险”非强制购买

类似王女士孩子在校园内被同学意外撞伤的情况,能否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分担风险呢?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给孩子购买意外险,但教育部门不强制每位学生必须购买。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受伤,有保险的话可以解决一些费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经济压力。

邯报融媒体记者 赵鸿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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