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4统计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统计督察

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4统计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统计督察
2021-10-16 17:02 河北新闻网 编辑:王梦洁

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4统计督察组进驻河北省开展统计督察

蔺涛王东峰许勤出席对接沟通会

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4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河北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0月15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 河北日报记者赵威摄

河北新闻网10月1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四建磊、庞超)在全党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意气风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4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河北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0月15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委书记王东峰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作汇报发言。

蔺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些都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有力举措。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王东峰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督察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对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给予河北工作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统计局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完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统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坚持政治站位,更加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和防范惩治统计造假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认真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和管住长远。要坚持积极主动,全力支持配合好督察组各项工作,强化服务保障和统筹协调,实事求是汇报工作、提供资料,为统计督察创造良好条件。要坚持深化统计改革,积极构建防范惩治统计造假问题和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保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许勤作了工作汇报。他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统计局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工作科学性不断增强,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为河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我们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表本次统计督察要求,全力配合保障督察工作,在统计督察期间坚持每日调度,对发现交办的问题即督即改,短时间难以完成的,制定详细方案,压实责任、确定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将督察成果转化为提升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实际成效,为河北“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省领导袁桐利、高志立,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会。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4统计督察组将对河北省开展为期12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311-67909389;举报邮箱:河北省石家庄市A724号邮政信箱,邮编:050051;举报电子邮箱:2021tjdc14@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1年10月11日—10月22日,受理时间为每天9: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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