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县(市、区)均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个县(市、区)均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21-10-08 11:10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王梦洁

10月1日起施行的《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4年,我市就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当时包括了邯郸市主城区及规划建设中的东区。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内的城区,面积106平方公里;东区范围为: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秦皇大街,南至规划南环路,北至规划苏黄路,面积70平方公里。

2017年8月,我市发布《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主城区全面禁煤的通告》,划定市主城区范围内(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全面禁煤。2020年11月,邯郸市发布《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为绕城高速以内(约760平方公里),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

至今,各县(市、区)均出台或正在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预计今年采暖季期间全市20个县(市、区)均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县城及部分“双代”完成区域。

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以来,通过全社会积极参与,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禁燃区创建效果明显,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邯报融媒体记者 佘志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