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到规模化发展,零部件再制造离跃上台阶还有多远?

​从试点到规模化发展,零部件再制造离跃上台阶还有多远?
2020-09-23 09:20 人民网 编辑:冀红

在近日国家发改委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业内产生了极大反响。从以前的企业试点到如今向规模化发展迈进,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将迎来重要的市场机遇。

《中国汽车报》记者了解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对《暂行办法》积极反馈,不仅提出了众多关心的问题,而且开始根据政策方向及时调整企业发展规划。

盼政策尽快落地惠及行业

我国再制造产业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已进入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全社会全力推进的阶段,特别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起步早、起点高、社会关注度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秘书长谢建军告诉记者:“《暂行办法》中用了4个支持、12个鼓励来支持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这对全行业来说是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全行业都希望国家发改委尽快发布并实施《暂行办法》,尽快落实相关鼓励支持措施。”在他看来,《暂行办法》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管理办法,希望企业支持开展第三方认证,并严格实施认证办法。“我们也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监管力度,对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损害再制造产品声誉的企业和行为严厉打击,保护合法经营行为。”谢建军强调。

再制造属绿色制造范畴,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也与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息息相关。据介绍,与传统制造相比,再制造可节约成本50%,节能60%,节材70%,降低污染物排放80%以上。相关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其带来的红利,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上海市铱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球认为,《暂行办法》的推出,意味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落地准则更加严格,提高了再制造产品的门槛,将进一步规范再制造企业,促使产品质量变得更稳定、可靠。

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主任韩刚表示,在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扎实有序推进下,在广大再制造企业的积极参与下,《暂行办法》的落地实施,将推动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引领我国再制造产业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企业还聚焦几大重点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关注的问题具有共性,主要集中在几大方面:对于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企业,国家能否在财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能否对整车企业在售后三包期内合理使用再制造产品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要求,能否有条件开放国际“五大总成”旧件用于再制造的交易限制等。

“整车企业是否可以在售后三包期内合理使用再制造产品?对于这个问题,《暂行办法》没有明确说明。根据欧美市场发展的情况,真正做大做强零部件再制造业务的几乎都是汽车制造商,独立的第三方企业很难有太好的发展。国内车企‘按兵不动’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售后三包期内使用再制造产品有太多顾虑。如果《暂行办法》能够加以明确,整车企业势必会发力,从而带动行业整体发展上升到新的阶段。”上海新孚美变速箱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迟永波表示。他还补充道,《暂行办法》也没有提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税负(或补助)问题。据悉,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实际价格只有新品的3.5~4.5折左右,较三年前下降30%以上,但旧件价格上涨40%以上,中间毛利锐减,加之无税负进项可供扣抵,很多企业实际上无法有效经营。

此外,部分企业还对旧件进口能否适当放开较为关注。他们还希望政策明确规定,如果可以放开,企业需具备哪些资质,承担哪些责任。据了解,目前国内旧件品相参差不齐,可供生产的价值不一,因此旧件适度放开对于缓解国内旧件(优质旧件)紧缺,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韩刚表示,国家再制造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重点关注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水平,这直接体现了相关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具备再制造旧件检测评估能力,从而提高旧件再制造率,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具备规范、完善的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人才、生产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规范再制造产品标识标志,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

立足五项要求发挥协会作用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向记者反馈,《暂行办法》明确了很多困扰他们的具体问题,为未来发展方向做出了指导。

“公司首先着手进行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大力培育专业人才,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错漏,满足《暂行办法》的要求;在销售方面,按照《暂行办法》的指导,规范好应有的标识,不与原商标方产生纠纷。同时,我们也非常关注旧件回收,将紧跟《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记录工作,包括完善贮存-加工-废品处理等方面,实现对环境的保护。”林球说。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可以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推动社会大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再制造、接受再制造产品。具体来看,国家支持行业协会依据《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制定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制定相关认证规则;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评议作用,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认证;制定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对认证机构实施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认证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提供免费的互联网平台,公开发布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国家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开展再制造技术咨询、培训、交流、宣传等服务活动。

对此,谢建军指出,《暂行办法》5次提出了对行业协会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未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工作的重点内容。“未来,我们将在行业内宣贯《暂行办法》;完善团体标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要求》(T/CAAMTB19)的内容;筹备成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专家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认证前期培训等准备工作;协调企业开展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建设协会官方网站,设立第三方认证信息免费发布平台;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主题宣传活动,筹备视频宣传资料等工作。”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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