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年均重刑率22.37%

最高法: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年均重刑率22.37%
2020-06-24 09:06 北京青年报 编辑:柴珊珊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李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双重影响,当前我国的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境外毒源地对我国的渗透加剧

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

李少平介绍,“金三角”“金新月”及南美等境外毒源地对我国的渗透加剧,云南、广东、广西等边境、沿海地区的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仍保持高位。

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由以往高发于广东、四川等省份开始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发现了制毒活动。

受此影响,麻黄碱、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简称邻酮)等制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形势也较为严峻。

他还提到,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案件有所增多。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海洛因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大部分地区甲基苯丙胺已超过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毒品。

同时,新类型毒品犯罪在上升,涉氯胺酮、甲卡西酮、曲马多等新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已出现制造、贩卖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案件。

在犯罪方式上,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利用QQ、微信、论坛等信息网络进行联络、交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运输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隐蔽性更强,打击、监管难度更大,对禁毒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要求。

此外,毒品问题常与“黄、赌、盗、抢、黑”等问题相互交织,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吸毒后杀人、放火、驾车冲撞等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他说,“总地来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仍然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

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刑事审判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取得惩处、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

李少平介绍,在重刑率方面,2015年至2019年,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均重刑率为22.37%,各年度的重刑率均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

其中,对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李少平提到,在严惩的重点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制造毒品、大宗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规模性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吸毒人员严重肇事肇祸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毒品或者涉毒犯罪。

近两年来,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禁毒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暴力抗拒查缉、武装掩护犯罪、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

在经济制裁方面,充分关注毒品犯罪属于贪利性犯罪的特点,不断总结、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用好罚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从经济方面有效惩处犯罪并剥夺再犯的条件。

“当然,在审判过程中也需要坚持辩证思维和区别对待,对罪行原本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如实供述、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实践中一些依法体现从宽处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

李少平说,要将遏制毒品犯罪与治理吸毒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减少需求与减少供应并重,采取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行政等多元化手段对毒品问题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毒品犯罪。

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10起典型案例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10件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

这些案例包括3件死刑案例,分别是:吴筹、吴海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周新林运输毒品案,张伟故意杀人案。

在张伟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张伟明知吸毒后会出现幻觉等精神异常,且曾多次被戒毒、送医,却仍继续长期吸毒。张伟诱骗独行的7岁儿童,并将其杀害,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伟死刑,体现了对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惩。张伟已于2020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另7件案例分别是:刘勇等贩卖、制造毒品案,祝浩走私、运输毒品案,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刘彦铄贩卖毒品案,邹火生引诱他人吸毒、盗窃案,陈德胜容留他人吸毒案,吕晓春等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李少平说,要将遏制毒品犯罪与治理吸毒问题结合起来,坚持减少需求与减少供应并重,采取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行政等多元化手段对毒品问题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毒品犯罪。

人民法院要扎实做好以毒品犯罪审判为中心的各项禁毒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禁毒委组织的“净边”等专项行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和政策关,确保毒品犯罪分子得到及时、应有的惩处。

文/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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