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三毛钱差额,邯郸公积金工作人员揪出骗提人

通过三毛钱差额,邯郸公积金工作人员揪出骗提人
2020-05-14 10:08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柴珊珊

自以为天衣无缝的造假,却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峰峰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复核资料时,通过三毛钱差额,揪出了一名骗提人。

近日,一名水泥厂的职工侯某前去峰峰管理部提取公积金,资料显示,他在邯郸市复兴区盛锦花园小区买了一栋110平米的住房,总价75万元。侯某于2018年5月12日,以等额本息的方式商业贷款35万元,在2020年4月12日,还款1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大额还款后,如距上次提取够12个月的,可以等额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如账户内小于还款数,可全部提取)。因此,按照正常办理手续,侯某提取了账户内的8万元公积金。

为了更好地服务职工,缩短职工办理业务的时间,峰峰管理部开展资料齐全、一次审核、加快办理的工作方式,之后再利用下午下班时间,对当日的提取贷款业务,进行再审核。就是在再审核环节,工作人员发现了侯某资料的蹊跷。

“峰峰这家水泥厂工资偏低,该厂职工一般会在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尽快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商业贷款购房已支付首付款,且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会在付完首付款后提取。而侯某在办理完商贷,交完首付款后没有提取,而是在还款10万元后,再提取,这不符合常理。”管理部工作人员心生怀疑。

既然有了疑惑,就要查找证据。该管理部工作人员一起一条条地核对数据,突然他们发现,其中一条还款总额和分项有三毛钱的差额。“银行系统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可以断定是侯某的资料出现了问题。”工作人员赶紧将这一情况向上反映。峰峰管理部负责人又立即向银行核实情况,得知侯某根本没有贷款记录,由此确定侯某存在骗提违法行为。

随后,记者就此骗提案件采访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执法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所有,但必须符合提取条件才能够提取使用,对提供虚假资料提取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但要依法追回骗取资金,对违规提取人给予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邯报融媒体记者 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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