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安发布通告,复工复产期间流动人口实行申报登记制

邯郸公安发布通告,复工复产期间流动人口实行申报登记制
2020-03-13 10:57 新邯郸客户端 编辑:柴珊珊

3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管理,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现就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凡来我市居住、经商、务工、就学等流动人口,必须到暂居地社区及属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据介绍,此次《通告》规定:凡来我市居住、经商、务工、就学等流动人口,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暂居地社区、居( 村)委会及属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及委托出租的房屋中介机构等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社区、居( 村)委会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雇佣流动人口的各类企事业等用工单位,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从湖北及重点疫情地区来本市的流动人口应当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凡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打击处理;为配合疫情防控,应主动通过微信“邯郸户政”公众号进行申报,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方可采取电话预约等其它途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对未按照通告要求登记备案的流动人口、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邯报融媒体记者 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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