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任你用尽“障眼法”,也逃不过党纪国法

公款吃喝任你用尽“障眼法”,也逃不过党纪国法
2020-01-16 21:49 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白云峰

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年终述职会后,直接将会场变成宴会厅,80多名参会人员大吃大喝,现场有人喊喝“高兴的酒、快乐的酒”,并在酒店留宿。当晚吃喝时所用白酒为市价约8000元的1.3升装茅台酒,总价在16万元左右,吃的是每桌5000元的中式宴会套餐,其中不乏海参、象拔蚌、洋参石斛炖鲍鱼汤等名贵菜品。

13日,深圳市、区纪委监委通报称,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费吃喝情况,免去张某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

“八项规定”出台后,在全面从严治党下,7年多来,党中央以上率下,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大大改观了党的精神面貌。但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个别官员依然抱着幻想,施着“障眼法”、变着“戏法”地我行我素,企图躲避党组织的审查。

深圳查处的这一案例就是典型。应该说,张某身为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理应清楚地认识到“八项规定”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但他不但被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蒙蔽了双眼,还对党组织施起了“障眼法”,企图瞒天过海。

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董事长张某为了掩盖奢华酒宴,可谓用尽了“障眼法”:8000元一瓶的茅台酒在一个隐蔽的房间倒好后再端上桌,还安排专人把守分酒的房间。不仅如此,光明建发集团在该酒店各种活动费用,均未直接支付给酒店,而是由一家旅行社来代为支付。原因很简单——方便走账,旅行社可以开其它名目的发票。本以为万无一失,可还是难逃纪委暗访组的“火眼金睛”,他本人也在酒后第二天被免职。

这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公款吃喝案例再次表明:任你用尽“障眼法”,也逃不过党纪国法;纵使他机关算尽,也无法逃脱应有制裁。

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敢顶风作案,病根还是在思想认识上。一些党员干部自认为是领导,就可以跟党纪国法“躲猫猫”;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幻想自己就是那个“漏网之鱼”;还有些党员干部看不到从严治党的长期性,认为“八项规定”只不过是一阵风……

种种错误的认识表明,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

要时刻绷紧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对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发现一例就要查处一例,绝不姑息。用好警示教育这步棋,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布,以案育人。不断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制度,让不正之风无缝可钻。更要创新监督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和新技术,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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