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人太嚣张,竟在武安森林公安局附近非法狩猎

这三人太嚣张,竟在武安森林公安局附近非法狩猎
2020-01-02 09:07 新武安 编辑:张梦非

2019年12月30日下午3时,武安市森林公安局接特情报告称:有人在东长远村村西北、森林公安局机关东北的山上架设电网电兔子。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到局机关东北盘龙岗森林公园内展开巡查。民警巡查至森林公安局东北方向一大块核桃树林地时,发现有三个人正在树林里架设电网,民警立即上前将三人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森林公安局。

武安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振颖对此事高度重视,迅速抽调骨干民警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审讯方案。当前森林公安局正在开展保护野生鸟类及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有人竟然在警局门口顶风作案,胆大妄为,影响十分恶劣。王振颖要求办案民警连夜对三名嫌疑人深挖细查。

经森林公安民警对三人分别依法讯问,证实:自2018年12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冯某其伙同冯某强、郭某涛先后六次在北安庄村、洺湖生态区附近、西竹昌村以及东长远村盘龙岗森林公园内使用设置电网、投放有毒玉米等危险、禁用的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野兔、山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构成非法狩猎罪。

2019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其、冯某强、郭某涛被送至邯郸市看守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森林公安局提示

私设电网非法狩猎,属明令禁止的猎捕方式,危害性大,对各类动物乃至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都危害极大,还严重危及过路群众的生命安全,高火险天气还极易发生电线短路,引发森林火灾。

依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邯政办规[2018]20号)《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规定,邯郸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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