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鹦鹉引来警察?记住:这种鹦鹉不得擅自买卖

男子收购鹦鹉引来警察?记住:这种鹦鹉不得擅自买卖
2019-12-24 15:17 新民晚报 编辑:马丽英

男子收购鹦鹉引来警察?记住:这种鹦鹉属于保护动物 不得擅自买卖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杨晓俊 记者 江跃中)“我知道国家保护动物是不能买的,但因为这品种鹦鹉实在太漂亮了。本以为在网上购买也不会有人知道,没想到警察居然真的会找上门来,现在想想真是悔不当初。”近日,面对民警的讯问,在上海黄浦公安分局老西门派出所的审讯室内,犯罪嫌疑人刘某掩面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图说:从网上非法购买来的鹦鹉。黄浦公安分局 供图

事情的起因要从今年9月讲起。一天,鸟类爱好者刘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种叫栗额金刚鹦鹉的鸟相当漂亮:绿色的头顶带有艳丽的羽毛,翅膀前端及内侧次级红色覆羽时隐时现。刘某一时难以抑制心中的喜爱之情,立马来到了某花鸟市场欲购买此种鹦鹉。然而,市场内听闻刘某对鹦鹉的描述,围拢在其身边推销的商贩们却纷纷摇头离去。刘某口中的鹦鹉属国家保护动物,法律禁止私人买卖。从花鸟市场灰头土脸归来后,刘某依旧不死心,他想到从网上收购鹦鹉的想法。于是,刘某重新坐回了电脑前,敲打起了键盘搜索关键词。

一阵检索后,刘某在百度贴吧内找到了一个售卖鹦鹉的微信号。刘某加了网络微信,描述了鹦鹉品种,谈妥了4450元人民币的收购价格。一切如此“顺理成章”。两天后,刘某从某客运站取回了自己朝思慕想的宝贝鹦鹉。正当刘某为得到心爱的鹦鹉暗自窃喜之际,民警却敲响了刘某的家门。

原来,属地老西门派出所接到了杭州警方发来的线索,不久前,杭州警方破获了一起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而刘某正是该案的其中一名买家。接获案情后,民警迅速找到了收购鹦鹉的刘某,并将其带到派出所。

到案后,刘某对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收购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初步鉴定,该栗额金刚鹦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黄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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