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玩手机过马路被撞残 法院:自负部分费用

女子玩手机过马路被撞残 法院:自负部分费用
2019-12-02 21:53 澎湃新闻 编辑:白云峰

浙江嘉兴海宁市法院刚刚调解结案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给“低头族”们敲了一次警钟。

澎湃新闻12月2日从海宁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调解了一起迁延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一名年轻女子在横穿马路过程中遭遇行驶车辆撞击,致十级伤残,但因其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且还在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法院经调解后确认,伤者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需自行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2013年12月的一天,20多岁的韩月(化名)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且边走边玩手机。意外突发,她被一辆高速驶来的小轿车撞倒,后脑着地。小轿车驾驶员虽立即将韩月送医抢救,但因伤及小脑,韩月前后住院近三年,花费100多万元医疗费,仍落下十级伤残。

由于医疗费用较高,韩月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为此,韩月将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70余万元。

这次交通事故经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小轿车的驾驶员因超速且疏忽大意,需负事故主要责任,但韩月因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在看手机,未尽到注意义务,要负次要责任。这意味着韩月的医药费,有一部分需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韩月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驾驶员则继续赔偿韩月损失12万余元(之前已赔偿20多万元),剩余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由韩月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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