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南新区创新工业企业物权分割登记方法

冀南新区创新工业企业物权分割登记方法
2019-03-18 10:30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本报讯(记者黄涛)为进一步拓展大众创业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日,冀南新区出台了《工业企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工业用地和地上自建建筑物、标准化厂房物权,以幢、层为不动产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全面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进行产权分割的地块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成后可以按幢、层为不动产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业主分摊的宗地面积按照业主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企业可

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将已取得的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给该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降低全产业链的总体成本。此外,分割登记后,工业用地项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通过办理产权抵押,解决建设资金问题。这种创新做法,既有效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又提高了贷款灵活性,可充分激活工业用地的活力。

《办法》要求,工业企业物业产权、标准厂房产权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用房及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全体业主共有,不在分割销售范围内。同时,按照“新旧分开,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办法》试行前工业企业已建成且已登记的产权,不再进行分割登记。对企业确需进行分割登记的,须报请管委会批准,将已登记房屋注销后,按《办法》规定流程进行分割登记。

为防止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分割政策将工业物业和高标准厂房转变为工业房地产进行炒作,《办法》还明确规定严禁以工业用地名义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分割登记后,工业标准厂房的使用功能不丧失,禁止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和房屋用途。同时,严格控制工业物业产权出售、连续转移等行为,防止因厂房价格上涨扰乱正常工业企业经营,降低新区工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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