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正式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正式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2019-03-03 17:49 人民网 编辑:王鹭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人民网记者余璐摄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余璐)3月1日,国务院公布了全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在3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情况。

孙华山介绍道,《条例》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省、市、县、乡,以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

作为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法规,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表示,出台这个《条例》既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和内容。《条例》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其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条例》的出台对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什么样的作用?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郭治武谈到,队伍建设是这部《条例》里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应急准备”章节里的重要内容。在《条例》中,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及建设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的措施,特别是在重要的危化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措施的刚性更强,队伍建成以后,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队伍人员要进行培训,让他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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