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获今年首笔大气污染治理奖励金80万元

邯郸获今年首笔大气污染治理奖励金80万元
2019-03-01 15:26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本报讯(张红军冯涛)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关于2019年1月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的通报》,邯郸在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排名第二,获大气治理奖励资金80万元。自去年4月份以来,邯郸共获得大气治理奖励资金达500万元。

此次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从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沧州市、邯郸市、衡水市、邢台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石家庄市。按照规定,对沧州市、邯郸市、衡水市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分别扣减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由省财政厅对上述相关城市及县(市、区)进行资金结算。

1月份,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沧州市(上升2.3%)、邯郸市(上升10.1%)、邢台市(上升13.5%)、衡水市(上升18.2%)、唐山市(上升23.0%)、

保定市(上升29.3%)、石家庄市(上升30.5%)、廊坊市(上升36.7%);PM2.5平均浓度同比变化幅度由好到差的顺序依次是:沧州市(上升2.3%)、邯郸市(上升7.3%)、邢台市(上升8.1%)、衡水市(上升16.3%)、石家庄市(上升29.5%)、保定市(上升38.4%)、唐山市(上升47.5%)、廊坊市(上升62.5%)。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幅度邯郸市肥乡区(上升4.30%)、邯郸市峰峰矿区(上升5.49%)。

对1月份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和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排名倒数第1名的廊坊市予以预警提示。对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或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位列后10名的保定市清苑区等县,予以预警提示,并逐一分析和核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改变现状,切实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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