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名领导干部“提篮子”被追责

湖南:多名领导干部“提篮子”被追责
2019-02-15 11:30 新华网 编辑:王鹭

新华社长沙2月15日电(记者陈文广)为某公司争取专项资金、承揽业务并入伙办厂,收受该公司股份、现金共计75.5万元;为7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36万余元……湖南邵阳市纪委日前通报6起领导干部“提篮子”典型案件,6人被追责。

“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

据介绍,6起典型案件涉及邵阳市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唐红艳、隆回县林业局原局长张伯赞、城步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吕振高和城步县原常务副县长王新、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向方雪、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正处级干部彭嘉明,6人均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等问题。

其中,1998年至2018年期间,彭嘉明利用其担任武冈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肖某某等14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资产转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侄子彭某某收受他人财物共240万余元。彭嘉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彭嘉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人利用手中权力‘空手套白狼’,为亲属、朋友违规‘站台’,以穿针引线、搭桥铺路等‘提篮子’方式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破坏了社会风气。”邵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