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9-01-08 10:23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本报讯(记者秦小虎通讯员孙国雷)2018年12月27日,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即被告人王水某、刘奇某、张玉某、程李某等8人团伙涉恶案件。该案件已于日前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王水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法庭上,涉县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水某、张玉某、程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恶势力犯罪,以帮人要账的名义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违法犯罪活动,以替人出头名义持械聚众斗殴,阻拦误入村里的外地大车司机,向车主敲诈勒索钱财,在城区范围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李某、张玉某、段少某、马俊某介入他人经济纠纷,采取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的方式替他人讨要欠款,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王水某指使张玉某等人强行扣押被害人勾机,并向被害人索要5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水某纠集十余人持械与武少某纠集的十余人发生斗殴,造成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玉某等阻拦大车车队不让离开,强行向车主索要4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涉县法院予以确认,依法判处王水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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