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调解化妆品纠纷

工商部门调解化妆品纠纷
2018-12-17 10:02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使用产品后面部红肿瘙痒,找商家维权却屡屡碰壁

工商部门调解化妆品纠纷

本报讯(记者周聪通讯员李淑英)近日,馆陶县消费者薛女士在县城某化妆品店购买化妆品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脸部红肿、瘙痒等一系列问题,多次到商家维权碰壁后,薛女士投诉至馆陶县工商食药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事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薛女士告诉记者,她前段时间在县政府街一个化妆品店花费2000元购买了某品牌系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脸部开始出现红肿、起疙瘩、瘙痒等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过医院医治,花费医药费300元。

薛女士认为这些都是使用这些新买的化妆品导致,于是她返回商家维权,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可商家却说,化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是薛女士本身的皮肤原因造成的皮肤过敏,对薛女士的请求全部拒绝。后来,该店负责人干脆对薛女士避而不见,令薛女士很是无奈。

县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报后,立即和店铺所在辖区的陶山分局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约谈店铺负责人,面对面对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该店铺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最终,该店铺为薛女士还没有拆封的化妆品办理了退货,承担全部医药费,同时又赔偿其2000元钱。对于调解结果,薛女士表示很满意,专门制作了锦旗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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