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要做到“八严禁”和“六不准”

民办教育机构要做到“八严禁”和“六不准”
2018-12-13 10:35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明确

民办教育机构要做到“八严禁”和“六不准”

本报讯(记者安志宏实习记者张沛沛)近年来,国家、省、市三令五申,严禁各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近日,邯郸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再次明确,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要做到“八严禁”和“六不准”。

据了解,我市有个别民办学校顶风违纪,出现提前组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考试的苗头,最奇葩的还考核家长的学历,甚至出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通过缴纳“保证金”“定金”“印制假通知书”等形式进入指定学校就读的诈骗行为。我市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考试招生、违规招生的行为和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甚至恶劣诈骗行径极大地损害了我市教育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将全市通报,给予严肃处理。

各民办学校“八严禁”即:严禁在全市正式安排部署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之前,任何中小学校以任何方式开展提前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与学生签订“自招签约”;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

各校外培训机构“六不准”即:不准与任何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与中小学入学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不准以各种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不准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培训活动;不准为任何小学、初中招生提供学生或家庭信息。

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决不允许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发生。对于民办学校违反“八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进行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六不准”,已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视情况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凡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予以全市通报,对校长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涉及学校干部和教师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市直初中学校要继续坚持并深化“电脑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改革,其他学校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以“电脑派位”“面谈”为主要方式的招生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学生入学有序、阳光招生。

举报电话如下:市教育局6269949;丛台区3128017;邯山区5508197;复兴区3148752;武安市5639195;峰峰矿区5193216;涉县3891630;磁县2398907;永年区6835609;大名县6571840;魏县5201684;临漳县4548646;成安县7280729;广平县8633894;馆陶县2825085;肥乡区4909603;邱县8399534;鸡泽县7516732;曲周县8839951;经开区8066515;冀南新区629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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