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详解《电子商务法》七大亮点

市工商局详解《电子商务法》七大亮点
2018-12-12 09:40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如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最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那么,它的出台对广大消费者的网购到底有怎样的影响呢?日前,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结合消费者网购中遇到的权益保护问题,为大家梳理了以下七大亮点。

亮点一:微商、网络直播纳入监管范围

近年来,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况日益增多,带来了很多消费维权新问题。《电子商务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亮点二:处罚力度加大,最高达200万元

200万元是监管部门用来处罚平台经营者的最高罚款金额。据介绍,在《电子商务法》确立前,执法部门对于电商经营者的线上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直参照线下相应的《商标法》《广告法》等进行,此次《电子商务法》的设立终于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亮点三:电商经营者也需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法》明确,作为经营者,在享有市场主体资格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根据经营情况如实申报纳税。

亮点四:“卖家”刷好评、删差评被严厉禁止

此前,雇水军刷好评几乎成为了行业“潜规则”。《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平台也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处罚。

亮点五:默认勾选被禁止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各种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捆绑搭售。这种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变相强制搭售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电子商务法》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禁止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亮点六:明确经营者提供原始合同义务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消费者经常遇到举证难的情况。特别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关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大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拥有。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如事前未做证据留存,往往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

《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都提出了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如原始合同、交易记录等,并规定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资料,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七:允许消费者更正输入错误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都是采用电子商务合同,都是采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合同的,消费者在与自动信息系统互动通信中按错按键、误入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避免消费者发送错误信息,《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公平设置自动信息系统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在所使用的自动信息系统中设置有关的保障性措施与程序,给予消费者及时纠正输入性错误的机会。

本报记者曹璐通讯员王华李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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