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5家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可报销

我市15家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可报销
2018-11-14 14:44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我市15家公立医院门诊诊察费可报销

邯郸晚报为您详解省市两级指导价格报销标准

本报讯(记者安志宏)从11月1日起,我市15家公立医院开始执行《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门诊诊察费包含:挂号费、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具体包括:挂号,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

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据悉,我市5家医院执行省级指导价格,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峰峰集团总医院、市中医院。其中普通门诊诊察费指导价格为15元,医保报销14元,自费金额1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指导价格为20元,医保报销14元,自费金额6元。主任医师诊察费指导价格为30元,医保报销14元,自费金额16元。知名专家诊察费指导价格为60元,医保报销14元,自费金额46元。急诊诊察费指导价格为30元,医保报销14元,自费金额16元。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导价格为30元,医保报销14元,自费金额16元。

另外,还有10家医院执行市级指导价格,分别为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邯钢集团职工医院、五矿邯邢职工医院、峰峰集团邯郸医院。其中普通门诊诊察费指导价格为10元,医保报销9元,自费金额1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指导价格为15元,医保报销9元,自费金额6元。主任医师诊察费指导价格为25元,医保报销9元,自费金额16元。知名专家诊察费指导价格为50元,医保报销9元,自费金额41元。急诊诊察费指导价格为25元,医保报销9元,自费金额16元。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导价格为25元,医保报销9元,自费金额16元。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可以进行门诊诊察费报销,且报销标准一样。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在医院挂号窗口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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