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市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2018-11-07 20:58 邯郸新闻网 编辑:马丽英

本报讯(邯郸日报社记者曹璐通讯员肖军齐 李文良)“双十一”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纷纷推出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大量的营销轰炸,让潜在消费被极大释放。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遭遇到网购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等问题,平台商家的促销活动背后,不断暴露出货不对板、价实不符、假冒伪劣、刷单炒信、信息泄露等问题。为了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理性消费,避免掉入购物陷阱,防止上当受骗,日前,市工商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消费者要避免盲从,理性消费。

不为低价所惑

消费者购物前尽量先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价格情况,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不被虚假折扣所迷惑,不被明显低价所误导,自觉远离售假问题多发、整改态度力度差的电商平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

慎重预付定金

谨慎选择“预付定金”的消费方式,一般情况下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才能享受价格优惠等,而实际却存在规定时间内消费者无法付款,预售定金不予退还

等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并注意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

坚持理性消费

消费者要多关注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资质和信用,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适当保留,做好包装物品的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依法主动维权

消费者可多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主动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坚持消费体验评价的客观公正立场,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主动维权。发生消费问题,可及时联系卖家处理,如未能解决,可向网购平台投诉;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结果,可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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