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小虎魏荫莱通讯员任震琨)近日,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某付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对被告人武某付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9月26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临漳县人民法院院长郭付林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晏金红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武某付伙同他人,先后多次在临漳县郝辛庄村及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2017年2月4日,武某录纠集被告人武某付等人持砖头、啤酒瓶,
与王某等人进行互殴,致郝某、武某丰轻伤二级,致武某玉等6人轻微伤。2018年2月24日,被告人武某付纠集贾某等人到辖区派出所,拒绝配合接受询问,扰乱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达1个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付伙同他人,先后两次持啤酒瓶、砖、铁钎、木棍等物,与他人殴斗,造成三人轻伤二级、十二人次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属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武某付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临漳县人民法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扫黑除恶部署会、推进会、全面整改落实会,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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