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法院公开宣判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邯郸法院公开宣判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10-08 10:33 邯郸新闻网 编辑:王鹭

本报讯(记者安志宏)9月30日,在市中级法院统一部署下,武安、临漳、鸡泽、大名法院依法对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名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涉恶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贾海全伙同被告人白玉林等人采取威逼、恐吓、殴打等手段,统一制定收购价格、统一销售渠道,强迫十二家废纸打包站通过其渠道向沙河市某纸厂共销售6481.844吨左右废旧纸箱,总价13124102.61元,并从中强制抽成,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4.82万元。武安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贾海全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对被告人白玉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武增付和武某丰、武某海等人,在临漳县临漳镇郝辛庄村及周边地区,先后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2017年2月4日,被告人武增付和武某录、武某丰、武某海、武某玉等人与王某民、王某龙、王某强等人发生殴斗,共致二人轻伤二级,六人轻微伤;2018年2月21日下午,被告人武增付伙同武某海、武某丰、武某玉等人持菜刀、铁钎、木棍等与郝某亮、王某彬、王某亮等人发生殴斗,共致一人轻伤二级,五人轻微伤;2018年2月24日9时许,被告人武增付伙同武某海、武某丰等人在临漳镇派出所门口大喊大叫、下跪、平躺,长达一个小时左右,影响了正常办公、出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临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增付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被告人金二杰、季江峰、廉刚、吴利轲、金红刚为垄断鸡泽县吴官营乡玉米芯收购,采取砸车玻璃、扎车胎、碰瓷等手段敲诈粮食收购点和拉玉米芯的司机,迫使来鸡泽县吴官营乡拉玉米芯的车辆均须由该团伙安排拉玉米芯并按车辆大小交纳100元、150元、200元不等的费用,造成粮食收购点降低玉米芯市场价出售玉米芯。自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2月份,该团伙敲诈勒索非法所得累计达人民币21850元。鸡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金二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季江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1月初至2017年12月中旬,经营按摩店的被告人王新建与被告人贺素香、李源芳、李云飞等人合谋敲诈同行,并先后在山东省临清市,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邯郸市成安县、大名县等地的针灸按摩门市以身体被看坏、对方没有行医资格证为由实施敲诈四起,共敲诈所得人民币16000余元。大名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王新建、贺素香、李源芳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李云飞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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