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限缩短为2天
公安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改进了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
按照新《规定》,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调整了事前核对档案的规定,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扩大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都可以申请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进一步改进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者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新《规定》取消了停驶、复驶业务。简化机动车报废手续,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可“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新《规定》将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命名为“车辆管理所”。
程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