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告别随地倾倒垃圾陋习
违反者将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本报讯(记者 安志宏)繁华热闹的小吃街与满地垃圾、油污相伴;街头店铺在盘点完一天的生意后把店内的垃圾堆积在街头。如此景象对于每个市民都不陌生。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主城区门前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为治理街头乱倒垃圾提供了管理依据,为城市整洁的街景提供了保障。
《通告》规定,从8月16日起每日上午7:30至10:00,环卫工人将沿街收集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店铺、住户及经营摊点可将垃圾倾倒于环卫垃圾收集车内,其他时间一律不得沿街倾倒、抛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沿街各户自备垃圾收容器,将垃圾存放在户内,等待统一时间倾倒;8月16日后,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通告》执行第一天,记者在复兴区学军路看到,每家商户和摊位都配备一只红色的塑料桶,远远看去成为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商户们告诉记者,这红桶就是垃圾收容器,使用红色桶则是时刻提醒大家改变以往随地倾倒垃圾的陋习,共同维护街道的卫生。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复兴区基本上为全区商户统一配置了垃圾收容器,目前城管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对商户进行宣传,呼吁他们尽快备好垃圾收容器。
昨日上午10点半,记者在曙光路、育才街等街道看到,一些店铺门前便道上堆积了垃圾,执法人员马上责令店主清扫,并当场让店主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乱倒垃圾。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签订保证书是进入处罚程序的第一步,主要是对商户进行违规通告,如果商户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他们进行警告,这是处罚程序的第二步;商户第三次出现违规,将下发处罚通知单。而对于一些流动商贩乱扔垃圾的现象,为了便于管理就要现场下发处罚单进行50元的罚款。